关于2016年慰问困难职工的通知
为充分体现学校党委关注民生、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将送温暖工程落到实处,最大限度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将党委的关怀送到教职工的心中,校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于年底进行走访慰问困难职工,根据长春市总工会《关于定期生活救助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慰问对象
学校在职困难教职工(含大集体人员)
二、慰问条件
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生活非常困难。
2.职工当年家庭遭遇特大意外灾害。
3.职工或职工直系家属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重大疾病共有九大类:急性心肌梗塞;脑出血、脑梗塞发生瘫痪;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肝硬化、肝腹水;三度以上(含三度)烧、烫伤;截瘫。
4.丧偶,且子女未满18岁。
5.其他不可预测原因至困。
三、推荐方法
困难职工由所在单位分工会根据职工实际生活状况,参考以上条件进行确认,上报校工会审批。职工需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困难职工审批表》,于12月 16日下班前报校工会统一审核。
附:《吉林财经大学困难职工审批表》
吉林财经大学工会 2016年12月6日
吉林财经大学困难职工审批表
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婚姻 状况 | | 健康状况 | | 住房 类别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家庭详细 住 址 | |
本人月收 入 | | 家庭年度 总收入 | | 家庭人口 | | 家庭月 人均收入 | |
家 庭 成 员 关 系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身 份 证 号 | 健 康 状 况 | 月收入 | 身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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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原因 | |
职工所在部门意见 (盖章) | 校工会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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