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关于评选2018年度工会积极分子和女工积极分子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1 09:26:04 点击数:

基层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于学校的教学、科研、改革、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我校工会工作的新局面,推动我校“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校工会、妇委会决定继续开展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和女工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模范遵守《工会法》、《工会章程》及我校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关心、支持、热爱工会组织,积极投身于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来,并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身体力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家庭和睦,团结群众,乐于助。

4.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甘于奉献,有创新精神。

5.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提合理化建议,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女工积极分子条件

1.立足本职,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在本职岗位上能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2.关心、支持、参与妇女工作,为改进妇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3.积极参与校妇委会、工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三、评选办法

1. 按校工会部署,各分工会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分工会主席负责,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和落实评选工作。

2.工会积极分子按各分会会员人数的7%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3.女工积极分子每个分会推选一人(分会不足5名女工的不推选)。

4.各分会主席直接为工会积极分子,不用参加评选。

5.各分会于2018年12月 26日前将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校工会。

四、表彰与奖励

评选出的工会积极分子和女工积极分子将授予相应的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校工会 妇委会

2018年12月 19日

 

附:2018年工会积极分子女工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018年度工会积极分子女工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分会名称

分工会

主席

工会积

极分子

女工积

极分子

 

1

税务学院

1

2

1

4

2

金融学院

1

3

1

5

3

会计学院

1

4

1

6

4

亚泰工商管理学院

1

3

1

5

5

管信学院

1

4

1

6

6

外国语学院

1

3

1

5

7

法学学院

1

3

1

5

8

外语部

1

3

1

5

9

经济学院

1

2

1

4

10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1

2

1

4

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2

1

4

12

应用数学学院

1

2

1

4

13

体育部

1

2

1

4

14

公共管理学院

1

2

1

4

15

新闻与传播学院

1

1

1

3

16

统计学院

1

2

1

4

17

国际交流学院

1

2

1

4

18

机关行政分会

1

3

1

5

19

教务教发继续教育分会

1

2

1

4

20

信息管理中心

1

2

1

4

21

机关党群分会

1

3

1

5

22

科研院所分会

1

2

1

4

23

图书馆分会

1

3

1

5

24

保卫处、校医院分会

1

3

1

5

25

后勤、资产、大集体

1

6

1

8

               合 计

25

66

25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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